為規范浙江省地方海事機構的管理行為,提高行政能力,保障政令統一,《浙江省地方海事工作準則》將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。
據了解,該準則的內容廣泛且詳細,包括船舶通航管理制度、船員管理制度、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管理制度、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管理制度、水上險情與搜救管理制度、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管理制度、渡口監管制度、海事行政執法政務公開制度、海事行政許可工作制度、海事行政處罰實施程序、海事行政強制實施程序、海事內務管理制度、海事行政執法監督制度、海事行政執法錯案追究制度、海事檔案管理制度等。
該準則的實施將規范地方海事管理機構、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秩序,協調海事管理機構相互關系,樹立地方海事管理機構良好形象,確保內河水上交通安全。